在全球化浪潮下,菲律賓憑借其獨特的區位優勢和市場潛力,成為眾多外國企業拓展東南亞業務的重要節點。當外國公司計劃進入菲律賓市場時,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是兩種常見選擇,二者在法律地位、運營模式及責任承擔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,企業需根據自身戰略目標謹慎選擇。
法律地位與獨立性差異
子公司在菲律賓屬于獨立的法人實體,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,能夠以自身名義開展商業活動、簽訂合同、起訴或應訴。其法律地位與本地注冊的公司完全一致,注冊資本、股權結構等均獨立于母公司,母公司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。例如,某中國電商企業在菲律賓設立的子公司,在法律層面與母公司是相互獨立的市場主體,子公司的債務糾紛不會直接牽連母公司資產。
分公司則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,本質上是外國公司在菲律賓的延伸機構,其法律人格依附于總公司。分公司的所有經營活動均代表總公司,簽訂的合同最終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,在訴訟中也需以總公司名義參與。這種特性使得分公司更像是總公司在菲律賓的 “業務部門”,缺乏獨立的法律身份。
外資比例與行業準入
1、分公司
外資比例:
可100%外資所有,無需本地股東參與。
適用于外資希望完全控制菲律賓業務的場景(如制造業、技術服務等)。
行業限制:
仍需遵守菲律賓《外國投資負面清單》(FINL),部分行業(如零售、教育、媒體)對外資設限。
例外:若行業允許100%外資,分公司可直接進入;若受限,需通過合資或特許經營模式。
2、子公司
外資比例:
默認允許100%外資,但需根據行業調整:
外資占比
外資占比≥40%:最低注冊資本提高至?250.000.且部分行業要求更高(如零售業需?2.500萬)。
行業限制:
子公司與分公司適用相同的FINL規則,但子公司可通過調整股權結構(如引入本地股東)規避部分限制。
示例:外資占比49%的子公司可進入零售業(若政策允許本地主導),而分公司需滿足100%實繳?2.500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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